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問答/員工旅遊費用 職福科目列帳  回上一頁
    問答/員工旅遊費用 職福科目列帳

舉辦全體員工出國旅遊,其相關帳務應如何處理?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營利事業不論是否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全體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科目列帳,超過該查核準則規定之限度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該分局特別呼籲,舉辦全體員工出遊,其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反之,只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如達一定服務年資、業績等,其支出性質屬於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併列為員工薪資所得扣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