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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賣遊戲點賺近億 沒繳稅罰690萬

電子商務超夯,有愈來愈多人透過網路賺錢,但許多賣家以為沒有實體店面,就忽略稅法規定及稅負成本。國稅局表示,網路查稅已經「體制化」,網路賣家營業額達門檻就要繳稅,否則稅官就會找上門。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查獲一位網路賣家,向日本網站購買遊戲點數卡後,在露天網站平台上銷售「遊戲點數卡」,兩年內銷售金額高達9600多萬元,卻沒有辦營業登記及開立發票。在「罪證確鑿」下,被連補帶罰補約690萬元,現在已乖乖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立發票。

中區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網路交易一定要在網路上露出商品,從交易評價可以推估交易量,若買賣成交,就會有付款金流,最後要託運寄送貨品,就會有物流。國稅局可以多方查核,希望民眾不要心存僥倖。

許慈美表示,第三方支付相關法規已經上路,未來第三方支付的相關資訊,也將是國稅局查稅的管道之一。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果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或是透過代購賺取佣金或手續費等,且每月銷售額已達銷售貨物者8萬元、銷售勞務者4萬元的起徵點,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但若是個人偶發性、非持續性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團購,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者,則不屬營業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