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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發票代兌獎有期限 中獎人兌領應留意
於領獎期限最後一天中午持中獎發票至受理代客兌獎業務之營業人處所,為何營業人不受理兌獎?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答覆:經核准辦理代顧客兌領五獎或六獎之營業人,依營業人申請辦理代顧客兌領中五獎或六獎之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8點第3項及第4項規定,營業人應彙整代客兌獎之統一發票,由代表領獎人持中獎統一發票於領獎期限向郵局公告之正常營業時間內兌領獎金,逾期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不予給獎。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辦理代顧客兌領五獎或六獎之營業人,受理顧客兌領後仍需彙整統一發票,始得向郵局兌領獎金,故由營業人自行訂定受理之代兌獎期限,避免因逾期至郵局兌獎而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