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海外網購太頻繁 要課稅  回上一頁
    海外網購太頻繁 要課稅

頻繁網購「節稅門」要關了。繼郵包之後,財政部準備再修法,限縮國際快遞貨物低價免稅優惠3,000元的適用對象,比照郵包排除頻繁網購者。

未來同一人每月收受二次,或半年達六次以上,縱使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單次均在新台幣3,000元以下,亦無法再享有免稅進口的優惠。

財政部強調,進口郵包及快遞貨物享有的3,000元以內免徵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的特殊優惠,相較國內購物消費毫無免稅額而言並不公平,適度限縮免稅,具有衡平國內外購物交易的稅負目的。

財政部將著手修正關稅法,限縮快遞貨物適用低價免稅進口的範圍。基於網路交易日漸成為主流,為遏阻頻繁網購者逃漏稅捐,進口郵包早在去(2014)年即已明訂防範條款,堵上網購交易的節稅門,要求凡是同一天由同一收件人或收件地址寄遞收取的郵包次數,一個月內達二次或半年內超過六次,即屬頻繁交易,需排除其免稅資格。

財政部指出,當時修法限縮低價貨物免稅優惠,並不包括快遞貨物,以致形成低價快遞貨物無論是否寄遞次數頻繁,均不受約束的現象。海關實務作業上亦發現,網購交易主要貨品收受方式,以透過快遞途徑居多,郵局郵包仍為少數,因此決定進一步比照郵包,對次數頻繁的低價快遞貨物享有的免稅優惠加以設限。

所謂「快遞貨物」主要是指:非屬關稅法規定不得進口的物品、管制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且每件(袋)毛重70公斤以下的貨物。財政部說,目前不論經由海運或空運,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000元以內,享有免徵關稅、貨物稅與營業稅的待遇;超過3,000元以上,則須全額課稅。

財政部強調,網路經濟興起,提升各國重視網路交易行為租稅義務的關注,歐盟部分國家已逐漸取消低價進口貨物的免稅條款,我國目前傾向維持一定金額免稅的待遇,但會重新檢視其免稅範圍,以防稅基不當流失。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