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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漏稅,海關擴大事後稽查的查稅範圍,未來社會重大事件將成為選案參考,例如食安或環保安全事件發生時,相關貿易商關聯業者將會被列查。
財政部表示,基於快速通關原則,現行通關自動化便捷措施,有高達八成以上的進口報單,可採C1通關(即免審免驗),卻因此發生不肖業者藉此逃漏稅費。海關因此決定強化事後稽核的查核工作,並因此查獲某食品大廠進口食用動物產品時,以高價低報方式規避關稅及營業稅,遭海關補稅及罰鍰近新台幣1,300萬元。
「事後稽核」是指海關在進出口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二年內,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貨物輸出人或其關係人 ,提供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紀錄、文件、會計帳冊及電腦相關檔案或資料庫等接受調查。
這項調查主要是因海關在貨物申報通關時,往往採取先放後核的措施,以加速貨物通關,協助業者爭取商機,往往無法詳加查核通關貨物有無違章情形,事後稽核的目的即在進行事後防禦。
海關自2002年起實施事後稽核制度,鑑於這項制度對於低查驗比率的C1報單,具有明顯遏阻逃漏的效果,近期著手強化事後稽核功能,除全面性更新價格資料庫外,也將針對不同產業別加強年度選案查核,特別是社會重大事件如食品安全,相關進口商即會被納入事後稽核的選案調查範圍。
事後稽核制度是從已通關放行的案件中選案查核,在貨物放行翌日起最快半年以書面通知被稽核人,提供與進出口貨物相關資料,實施事後稽核,若查獲違法情事,其查核範疇可回溯五年。
關務署舉例,一家國內知名食品大廠在海關修正事後稽核選案條件後被列入選查,其103及104年度進口多筆動物產品,經海關實施事後稽核結果,發覺有22筆報單涉繳驗不實發票,虛報貨價並逃漏稅費,分別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及44條規定,海關再擴大調查該廠五年內的報單,亦發現有另外十筆進口報單涉及短報進口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