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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材料批發業被盯上了。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發現水電材料批發業跳開發票漏稅嚴重,已將之列入查稅黑名單,且已有水電材料批發上下游業者,合計連補帶罰稅款逾2,500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最近查核國內水電材料批發業,查獲一營業人甲在99年度銷貨給乙營業人時,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營業收入共5,754萬餘元;甲並配合乙營業人的要求,直接將統一發票開給其下游廠商丙等,總計跳開統一發票金額2,446萬餘元。
稽核組初步估算,甲、乙及丙等營業人集體違法的逃漏稅額,總共需補繳的稅款及罰鍰金額高達2,581萬餘元。賦稅署表示,跳開發票為業界常見的漏稅型態,正常的貨物交易流程應由甲開立銷貨發票給乙,再由乙開立銷貨發票給丙,如果由甲直接開給丙,就叫做跳開發票。
這類違法行為,稅捐機關會按其違法情形分別處罰,包括:
甲未覈實開立統一發票予乙,應按未依規定給與憑證規定處罰;丙應自乙取得統一發票,卻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甲開立的統一發票,作為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除應就其不得扣抵憑證而扣抵銷項稅額部分,追補營業稅外,還要再依虛報進項稅額規定處罰,除非丙經查明其確有進貨事實,且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的營利事業所交付,實際銷貨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才可免予處罰。
至於乙則涉及漏進漏銷,其進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部分,應處以行為罰,另銷貨漏開統一發票及短報銷售額部分,亦應補稅並加罰。
賦稅署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實際買受人,切勿跳開統一發票;買進貨物或勞務時,也要取得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的統一發票,千萬不要誤以為「有發票就好」,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