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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商香菇加工 要課營業稅
向其他菇農購買乾燥處理後的香菇,或購買新鮮香菇加工(烘乾)出售,財政部規定,不屬於自產自銷的免稅範圍,如已具備營利事業形態者,例如一般所稱盤商、行口,應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農民將自行生產的香菇,利用器械設備予以乾燥處理後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應免徵營業稅,且依營業稅法第29條規定亦免辦營業登記。
但是,財政部強調,農民銷售其收穫的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範圍,需以農、漁民自產自銷者為限;銷售向他人收購的農漁產品等,不包括在內。
因此,農民銷售其自行收穫的農產物或副產物,包含自產農產加工品,均可免徵營業稅,如收購他人生產的加工產品出售(如經烘乾處理過的香菇),即與一般營業人銷售貨物並無差別,應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說,不符合免稅規定者,需依營業規模分別計課營業稅,平均每月銷售額達新台幣20萬元,國稅局將依規定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指出,菇農如為自產自銷,稅法明確規定不需辦理營業登記,亦不需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但若是盤商或行口,則應主動向國稅局補辦營業登記並補繳相關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