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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價降,帶動大老闆包機熱潮,財政部規定,民間經營非定期航班的國際商務專機業務,取得個人或企業的包機契約收入,申報營業稅時可適用零稅率。財政部同時指出,所謂「國際」商務專機業務包含飛往大陸地區。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國際油價下跌,帶動相關產業成本大幅降低,特別是航空運輸產業受惠最大,許多商務人士搭乘國際商務包機往來國內外的意願亦隨之提升。國稅局分析,商務人士包機除了可自行掌握時間、地點外,從事非定期國際航班業務的業者,取得的經營收入,依財政部規定亦可申報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指出,經營非定期國際航班業務者需是依民用航空法第2條第12款即普通航空業,以及第64條之1指普通航空業經營商務專機業務,並以座位數19人以下的飛機或直升機,提供單一客戶專屬客運服務,不得有個別攬客行為者為限,其非定期航班的國際商務專機業務收入,即可適用零稅率;但是,若屬國內航線,所取得收入要課5%營業稅。
相關業者在申報營業稅時,屬於非定期國際航班部分的收入,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檢附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5款規定提供如載運國外客貨收入清單等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非定期國際航班若是採年度統包方式經營,財政部亦同意,業者取得包含未實際承載客戶出境月份的固定包機收入,亦可憑主管機關核發的普通航空業許可證明,及與國際運輸包機相關的交易文件,如包機合約書、包機收入款文件及其他交易相關證明文件等,申報適用零稅率。
基於國際租稅互惠原則,財政部指出,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相同業務者,能否比照適用申報零稅率,應以各該國對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