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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開發票三類店家 大徹查

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已全面展開統一發票稽查作業,針對常被檢舉有短、漏開發票、已有漏開發票紀錄,以及申報銷售額異常的營業人,優先進行重點查核,將不定期派人至店面實地稽查。

中區國稅局指出,統一發票對於加值型營業稅系統的運作非常重要,因此針對統一發票的稽查作業,是每年的重點業務,全國五區國稅局,每一期(每兩個月)都會針對轄內須開立發票的營業人,進行查核作業。

稅局表示,查核作業主要會優先針對三種型態,一是經常被檢舉有短漏開發票情事的店家,二是曾有短漏開發票不良紀錄的店家,三則是申報銷售額異常的店家。

針對第三種銷售額異常型態,國稅局舉例,像每期申報的銷售金額偏低的店家,就可能被盯上。主因是,一般來說店家平均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上,稽徵機關才會核定其須開立發票。若有店家申報的銷售額長期低於20萬元,可能就有短漏開立發票及短漏報營業額的情事。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若經稽徵機關查核,最高得處十倍以下罰鍰,若一年內經查獲次數達三次,稽徵機關還可停止其營業。

此外,由於短漏開立統一發票,常會連帶造成該店家短漏報銷項稅額,進而若是銷貨對象還包括其他店家時,也容易造成下游廠商連帶漏報進項稅額,產生一連串因「漏進漏銷」所產生短漏報營業稅、營所稅行為。

因此,稅局在進行統一發票查核時,若發現短漏開情事,也會延伸檢視店家是否有漏報營業稅及營所稅情事,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

中區國稅局呼籲,已被稅局核定須開立統一發票的店家,在實體店面或網路上銷售勞務、貨物時,都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發票給消費者。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