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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障繳回駕照 牌照優惠照舊

身障者因高齡因素繳回駕照,不會影響其所有(或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的資格。財政部從寬指出,身障者繳還駕照後,可改由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代駕,每戶仍享有一輛自用車免徵牌照稅的優惠。

財政部指出,非自行駕駛的身障人士所使用的車輛,須屬於本人、配偶或同戶籍的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否則政府提供身障者享有一戶一車免稅的優惠就會收回。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監理機關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針對年齡逾70歲的高齡駕駛人,輔導其評估自身健康狀況,如果身心狀況已不適合開車,將鼓勵駕駛人繳回或註銷駕照。

對此,財政部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每人或每戶可申請一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是否持有駕駛執照,或能否自行駕駛,享有免稅的條件並不相同,如果身障者本人沒有駕駛執照,自今(2015)年1月1日起,所使用並申請免稅的車輛,必須為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身障者本人原本持有駕照,但因高齡或其他因素,駕照主動繳還或遭到註銷,財政部指出,可改申請由他人代駕,其「一戶一車」免稅的資格不受影響。因此,身障者如果因為年事已高不適合駕車,決定配合政策將駕照繳還,所擁有或使用的車輛免稅資格不會遭到剝奪。

財政部提醒,今年身障免稅車已增訂「排富條款」,過去完全免稅的優惠,只適用於汽缸總排氣量在2,400c.c以下的自用小汽車,超過2,400c.c的車輛採限額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