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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發票載具 「一卡通」入列

「一卡通」昨(7)日起正式成為電子發票的載具。民眾持一卡通在全台統一超商消費,可比照悠遊卡索取沒有紙本的「電子發票」。

為擴大宣導民眾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財政部宣布,由一卡通票證公司發行的「一卡通」,自7月7日起正式成為電子發票的載具之一,配合原有悠遊卡等載具的普及與消費通路的陸續導入,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的方式將更多元、便利。

一卡通與悠遊卡、自然人憑證與手機條碼等,都是電子發票載具,其中,自然人憑證與手機條碼具有彙整消費紀錄與整合消費發票的功能。經由手機條碼等共通性載具設定的歸戶功能,利用如一卡通、悠遊卡等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將會統一整合在雲端帳戶,持卡人可享有不怕發票遺失,更不會漏接發票獎金的好處。

據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為止,電子發票消費通路分店門市據點已達21,411個、載具使用占整體張數9.17%。財政部指出,目前發卡量超過5,000萬張的悠遊卡,已可在全省超商及各大通路作為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在南部較為通行的一卡通,財政部也確定納入電子發票載具行列,並自昨日起正式啟用。財政部指出,由一卡通票證公司發行的一卡通,目前已能在全省四大超商作為小額支付工具,7月7日起消費者在全台7-11統一超商,亦可使用一卡通作為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財部表示,民眾利用手機條碼或歸戶後的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不僅響應環保,還可享受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供的自動對獎、中獎通知,消費者若完成銀行帳戶設定,還可享受中獎獎金自動匯入指定帳戶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