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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雅妮家人追稅案 官方有「異」見
曾雅妮家人欠稅案,23億元到底能不能追回,行政執行署與財政部見解不同。
行政執行署昨日表示,此案執行期間未過,若發現新財產,國稅局仍可再移送執行;但國稅局表示,此案在行政執行署「查無可查」、發出執行憑證回到稅局時,已過法定徵收期,依法得註銷,不可再追討;註銷案件若要再移送,程序上有問題。
行政執行署表示,十多年來,都查不到曾茂昭名下財產,即使將曾茂昭管收三個月,他仍表示無財產繳稅,在查無可查情形下,才會在北區國稅局同意後,依法「執行憑證」,代表現階段已無財產再追查,案件交回國稅局,但日後若發現財產,國稅局仍可再移送過來執行。
不過國稅局表示,行政執行署發出執行憑證時,此案已過徵收期,國稅局須註銷案件,停止再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