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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水汙法 追五年不法利得

環保署昨(2)日預告,未來違反水汙法廠商除將依行政罰法處以最高60萬元罰鍰之外,更將回溯過去五年追繳不法利得,追繳金額無上限,最快8月可正式對外公告實施。

據環保署預告內容,未來廠商若是違反水汙法,除了可處以6-60萬元罰鍰,更將以積極利益、消極利益兩部分追繳廠商的不法利得,且回溯上限最多可達五年。

所謂消極利益指的是,廠商過去該升級設備而未升級、該處理的汙水、汙土未完善處置等,應盡而未盡的責任所省略下來的成本;至於積極利益則是指,廠商因汙染行為而增加的收益,例如產能倍增等。

官員指出,消極及積極利益合理加總後,再加計利率,計入利息才是罰鍰總額。

官員表示,兩星期後將再舉辦公聽會,修正有意見之處,最快應在8月就可以對外公告施行,而所有正在執行中的水汙案也將同步適用此項新的處罰措施。

除罰則部分提高外,環保主管機關未來還可要求違法廠商強制提供相關財務、管理資料,以作為計算基礎。

官員指出,過去環保署或是地方環保機關不是沒有追繳廠商因汙染水資源而獲得的不法利得,但因缺乏母法授權,不僅計算不法利得缺乏一致標準,容易自由心證,法官也常認為此處罰方式缺乏法源基礎,而被打回票。

因此環保署往往最高只能罰60萬元,對照廠商一年上億元營收,常被外界批評根本「不痛不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