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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稅期一過…一筆勾銷

欠稅大戶名單大多是舊面孔,外界質疑,鉅額欠款為何總是追不回?官員表示,追稅有一定期限,欠稅人若出逃海外、無財產追稅或隱匿財產,拖到追稅期一過,再多的欠稅仍得一筆勾銷。

例如,已故股市名人黃任中家族欠稅加計逾50億元,包含黃任中生前所積欠的18.25億元綜所稅、黃任中兒子黃若谷18.22億元遺產稅以及黃仁中的兩位姐姐夏黃欣平、黃燕平欠下的綜所稅13億元。

黃氏家族中,黃任中、黃燕平已過世,須改向兒子黃若谷追討,據傳黃氏一家很多都已在海外,台灣與外國國際租稅協議不多,稅款很難追回。由於黃家欠稅案件多是在2007年3月5日前核課之陳年老案,2017年3月4日前若追不到,就得一筆勾銷。

至於2007年3月6日後核定的較新欠稅案件,追稅期最長也只有15年,包含國稅局的五年核課期,以及行政執行署最長可進行的十年執行期。若行政執行署花費多年,仍無財產可追時,就會發出「執行憑證」,案件交回國稅局,若仍在核課期內國稅局可繼續追討,但若過了核課期(不加計行政救濟期間),也只得結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