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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電廠拒修約案 將重審
公平會公布,2013年處分長生等九家民營電廠(IPP)聯合拒絕與台電公司協商修約案,IPP不服,提訴訟獲勝,公平會上訴,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支持,將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
2013年到2014年間引發爭議的長生等九家民營電廠聯合拒絕與台電公司協商修約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新台幣63億元,結果九家業者提起訴願,獲行政院訴願會撤銷罰鍰,公平會改罰60億元。
但九家業者轉而就聯合行為部分打行政訴訟,並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勝訴,於是公平會再提起上訴。
公平會昨日公布,近日獲得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支持,認為公平會上訴有理由,將全案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行審理。
公平會並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先前判決公平會敗訴的主因是,聯合行為的主體必須是有競爭關係的事業,法院認為IPP彼此間沒有競爭關係,發電市場也沒有存在,因此IPP與台電公司簽約後即依契約的機制,沒有市場機制可言,所以不符合聯合行為的要件。
公平會進一步指出,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購售電合約得經雙方會商、檢討、修正,且IPP的交易相對人都是台電公司,台電公司得跨區調度電力、又得在非保證時段依經濟調度原則選擇向費率較低的IPP購電,因而對原審判決所持沒有發電市場跟競爭關係看法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