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是以贈與人或受贈人數來計算免稅額?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贈與稅免稅額的對象是以贈與人而言,自98年1月23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20萬元,其贈與稅應納稅額,是按照贈與人同一年內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課徵10%。該所說明,現行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在220萬元以下時,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而需要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該所再次強調,切勿再以受贈人數來計算免稅額,以免因不符規定而遭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