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可以單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由其父母合併申報課稅。惟未滿20歲之子女如已結婚,依民法第13條規定,已具有行為能力,得合併其配偶之所得單獨申報課稅,故陳小姐未滿20歲之未婚子女應合併陳小姐申報綜合所得稅。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合併申報,申報扶養未成年子女若該年度受領各類所得(例如:薪資、股利、利息等所得)仍應合併父母之所得辦理結算申報,以免漏報所得遭稽徵機關補稅及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