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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修正案三讀 影響市價才算炒股
立院昨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案,未來「必須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才會被認定非法操作、炒作股票,提案修法的藍委呂學樟說,新法除鬆綁操作股票範圍,也可鼓勵投資。
金管會表示,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五條修正後,金管會行政裁量空間,並沒有增減。金管會證期局主任祕書周惠美強調,不管有無此規定,炒作股票只要影響到市場,一樣會被移送,她認為,修法後,金管會行政裁量空間,並沒有變大或變少,應該說沒有變。
呂學樟表示,以往證交法對於有價證券違法操縱行為的認定過於抽象;又由台灣證交所這個非官、非民單位訂定警示公告標準規範,導致實務上常衍生爭議。
台灣證交所總經理林火燈指出,證交所每天都會追蹤市場交易秩序,而且自六月起放寬漲跌幅至百分之十之後,又增加了特定資金想操控單一股價的難度。
券商公會理事長簡鴻文認為,除非發生嚴重傷害市場或投資人的行為,否則很難去界定何為「違法」。簡鴻文認為,若沒規範明確就隨意開罰,對於資本市場將造成負面的恐慌效應,也會嚴重打擊投資人意願,才是大家最不樂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