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問答/貨物稅未按時申報 將加徵滯報怠報金  回上一頁
    問答/貨物稅未按時申報 將加徵滯報怠報金

未依期限申報貨物稅會有罰款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貨物稅廠商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皆應於次月15日以前申報繳納,如該日遇例假日則順延。也可於申報期限內利用網路申報,上傳截止期限為申報當月15日24時。廠商如未依期限申報,而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於三日內繳稅補報者,應按其應納稅額加徵10%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3,000元,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廠商如於通知三日內仍未辦理申報納稅者,應按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應納稅額加徵2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9,000元,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倘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新台幣3,000元,怠報金為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