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已透過網路申報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但發現仍有部分所得額漏申報,應如何辦理補申報?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於結算申報期限屆滿日前更正其申報資料時,可再經由網路重新申報上傳即可;如逾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但未逾104年6月30日者,得比照媒體申報更正方式辦理;如果逾104年6月30日申請更正時,則需以人工方式辦理。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發現有短報、漏報所得或銷售額之情事,應該儘速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始有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免處罰相關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