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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保經代專屬本業 營業稅率降至2%
從事保險業務招攬所收取之佣金收入,營業稅稅率為何?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以下簡稱保經代公司)並無系統性風險,亦不屬於金融業特別準備金的支應對象,再加上保險法所定義之「保險」須負擔危險事故發生之賠償義務,而保經代公司從事保險招攬業務所收取之保險費,則是交由保險公司作為承擔風險之對價,實際上並未承擔賠償業務,因此財政部重新修訂「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便將保經代公司從事保險業務所收取之代理費收入、佣金收入及手續費收入,歸類為經營銀行、保險本業以外之「專屬本業」銷售額,可追溯至今年3月1日起開始適用2%營業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