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問答/除權除息日前死亡 股利免計入遺產  回上一頁
    問答/除權除息日前死亡 股利免計入遺產

淡水區謝小姐問:其夫於今年1月死亡,補刷其證券及集保存摺,發現於其夫死亡日後尚有兩筆股票股利及一筆現金股利入帳,不知應否併入遺產申報?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遺有公開上市櫃股票,於其死亡日後獲配的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如該股票發行公司的除權日或除息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前,則於死亡日後始獲配的股票股利或領取的現金股利,仍屬於被繼承人之遺產,應列為債權併入遺產申報;其除權日或除息日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後,則屬繼承人之所得,免計入遺產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