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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現值 不受限三年一調
為讓房屋評定現值加快接近市價,立法委員提案修法調整目前房屋現值重行評定期間「至遲每三年一次」,財政部認為有助拉近公告價格與市價的距離,同意支持修法。
財委會今日將審查這項修法案,財政部亦表達支持與樂觀其成的態度。
房屋評定現值是用來課徵房屋稅的稅基,乘上房屋稅率後即是房屋所有權人每年應負擔的房屋持有稅捐。目前房屋評定現值約只達市價的30%,明顯偏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7)日將審查由立委李應元等18位委員聯署提出的房屋稅條例第11條修正草案,明令房屋標準價格,至遲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並應依其耐用年數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其價格。
現行規定,地方政府評價委員會每三年需就房屋的地段率、標準單價等涉及房屋稅基的評定現值進行檢討,且重行評定一次。
財政部表示,立委提案將「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的期間,修正為「至遲」每三年需重行評定一次,如果修法通過後,地方政府即可視需要調整房屋評定現期的調整期間,不再受三年一調的約束,可以一年一調、或兩年一調。
立委李應元等民意代表認為,現行房屋稅條例第11條硬性規定每三年重新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價格,對於社會經濟與環境變遷快速的今天,可能無法符合當前需要。尤其是遇有突發事件發生時,將缺乏即時反映修正的機制。
李應元等18位委員因此提出修正法案,基於讓房屋標準價格能夠儘可能貼近實際價值,規定房屋現值至遲每三年重新評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