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問答/社區停車位出租 依規定課營業稅  回上一頁
    問答/社區停車位出租 依規定課營業稅

大樓社區停車位如有對外出租,是否應課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大樓管理委員會如係基於守望相助由大樓各住戶組織成立,無對外營業情形,可免辦營業登記,其向各住戶所收管理費,應免徵營業稅;另大樓停車位,如僅供該大樓住戶停車使用,並由管理委員會按年、按季或按月收取停車管理費者,亦准予免徵營業稅。惟大樓停車場如係按次或計時收費,或提供停車位供他人定期停車使用,按期收費對外營業者,依規定係屬銷售勞務範圍,大樓管理委員會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