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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 可申請轉帳退稅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在6月1日截止,營利事業申報如屬退稅案件者,可在申報時填載金融機構帳號,申請使用存款帳戶辦理退稅。
財政部表示,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營利事業所指定存款帳戶內,不僅可快速取回退稅款,亦可免除前往金融機構辦理票據提兌的時間。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利用在金融機構開立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等帳戶擇一辦理轉帳退稅。
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退稅案件以往須由納稅人填寫「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向所轄國稅局提出申請,為提升服務並簡化退稅申請手續,從今年開始,營所稅結算申報書及電子結算申報系統新增「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欄位,供企業申報時填寫金融機構帳號,以申請使用存款帳戶轉帳退稅。
營利事業申請轉帳退稅作業,屬長期約定性質,只要申請一次,不必逐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