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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21)日初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其中,研發投資抵減「二擇一」、員工分紅緩課稅照行政院版提案通過,技術入股緩課稅因與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提案內容重複,併案交由黨團協商。
經濟部工業局長吳明機表示,期盼立院能儘速安排二、三讀,通過後,工業局會以最快時間讓新法上路。據了解,本案有望排入本次會期議程,可望下半年施行。
第10條有關「研發投資抵減」修正;可讓企業選擇當年度投資抵減15%,或是分三年抵減但稅率降至10%。
吳明機指出,研發投入相當高的公司,很可能導致當年度虧損,若只限當年度抵減,虧損就抵不到稅了。雖然相較過去促產條例投資租稅抵減可達30%並分五年抵減仍有差異,至少多了選擇機會。
第10條之1為「技術入股緩課稅」條款;財政部與經濟部協商時,已雙方各退一步,允許技術作嫁入股可以延緩課稅,但為免永遠課不到,以租稅穩定為由,緩課以五年為限,並以取得股票當時的市價為課稅基礎。
但李貴敏提案增訂第12條之1,國民或企業以智財權取得之收益,其研發成本免課所得稅。若以智財權取得股票,以股票實際轉讓年度,其收益扣除研發成本後申報。
財政部認為該提案不符租稅公平正義,立委曾巨威也質疑,該案恐有促產條例「借屍還魂」之虞;雙方僵持不下,最終決定保留送黨團協商。
第19條之1「防人才被挖角條款」則按政院版順利通過。吳明機說,此為企業留才重要方案,修正最大意義是,員工取得股票時,不會因繳稅壓力而就在當年出售股票;持有股票更長期,有意願和公司一同努力。
吳明機說,該法案雖說不能完全避免人才被挖角,但至少能「減少」發生頻率,紓解人才外流的困難。
昨日包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陳超明也有其餘提案;賴士葆所提第33條關於「土地正義」條款最終修正通過;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大規模徵地要召開公聽會,但若為自有土地不在此限。
陳超明所提第42條之1,公有出租耕地終止租約時,應補償耕地承租人。由於事涉國家財政,該案則保留送黨團協商。
【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產創條例翻修順利再進一步,經濟部工業局表示,接下來還擬增修「空汙條款」,企業投資汙染防治設備得以減稅,減稅幅度約當5%至20%。並增訂「創新採購條款」,獲頒的企業享政府優先採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