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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明地籍處理 不再需全員到齊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解決不明地籍標售土地的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申請領取價金、所有權人持分登記空白等問題。內政部地政司指出,修法是保障土地權利人的權益,也有助活化土地利用,增加地方稅收。

內政部二○○八年制定「地籍清理條例」,全面清查台灣光復初期辦理土地總登記時的許多土地登記漏洞,其中清理出的土地共有十五萬兩千五百三十一筆,包括奇怪的土地所有權登記、土地登記權利內容不完整等,全部公告要求民眾申報,釐清土地權歸屬。

地政司統計,截至今年四月底為止,已讓土地繼承人重新完成登記、認清所有權的土地共計七萬四千八百五十四筆,將近一半以上土地已有主人。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這些土地的公告現值高達一點七億元,重新登記有主之後,都可以再重新利用,活化土地。

修法之前,土地繼承人要登記,必須是全部繼承人都要會同申請,才能登記或是領取標售後的價金,截至今年四月底為止,總共只有七十六筆標售土地的價金被領走。

部分民眾反應土地繼承人人數多,有人出國、行蹤不明或不願意會同申請,導致其他明明可以證明繼承權的繼承人,都無法申請或領到錢。

施明賜說,本次修法增訂繼承人若無法會同申請,仍得按「應繼份」(應該繼承的比例)在申請期限內領取土地價金,新法上路後,只要能提出繼份證明,都可直接申請,可增加標售土地價金被請領的比例。

此外,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地籍清理工作時,發現土地登記簿仍有許多所有權人的持有土地持分登記為空白,影響所有權人買賣土地或貸款融資。這次修法也增訂更正持分清理規定,只要有證明文件就可以向登記機關辦理持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