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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家觀點/稅率層次分明 打炒房更有力

行政院版房地合一稅制方案終於在上周底定,對最後拍板版本,我給予行政院高度肯定,不僅正面回應社會期待,新版方案更可望順利銜接奢侈稅退場。

行政院版本中有四大點值得肯定。首先,我原先就主張房地合一稅制應採分離課稅,而非累進稅率,且建議持有兩年以上稅率應訂於20%,當初財政部擔心法人套利,遷就將自然人稅率訂為17%,我認為這有些可惜,還好政院版調高至20%。

自然人持有不動產兩年以上的交易所得稅稅率訂為20%,法人維持17%不變,外界質疑會不會演變成廣設一人公司炒房?其實法人的17%稅率只是最低門檻而已,一旦以法人名義買賣房地產,還需要負擔5%營業稅,以及加徵10%的保留盈餘稅,且亦無法享受長期持有優惠,無論持有多久稅率都不會降低,因此整體而言,我不認為自然人有變成法人的誘因。

其次,政院版給予長期持有的優惠亦相當節制,持有房產十年以上的優惠稅率為15%,僅較持有二年以上20%稅率多優惠5個百分點。房地合一稅制採分離課稅,其背後意義代表已經考慮過一般民眾持有房地產的時間長短不一,因此長期持有優惠不宜過度寬鬆,行政院此設計可謂有為有守,合乎比例原則。

第三、政院版最重要的修正在於自用住宅的課稅標準,由售價改為利潤。畢竟房產交易超過4,000萬元並不必然代表獲利,房地合一稅既然為資本利得稅,稅基就應採資本利得,而非交易額,政院版本的修正能降低自用住宅部分爭議。

第四、也是我認為政院版的最大貢獻之處,就是順利讓以房產銷售金額為主的奢侈稅退場,讓以資本利得交易所得為稅基的房地合一稅進場,成功銜接兩者的過渡期。

過去政府還無法建立房地產的所得稅制時,為打擊投機,只好祭出最高稅率15%的奢侈稅,但奢侈稅是一種交易稅,無論是否獲利都需課稅,如今政府已完成以資本利得稅的房地合一稅制,正可讓奢侈稅順利日落,房地合一稅順勢日出,把握新制的轉型契機。

不過,關於房地合一稅制,我仍有兩點建議。首先,建議自然人稅率級距可由現行的45%、35%、20%、15%,調整為45%、30%、20%、15%,小幅調降持有房產一年以上至兩年以下的稅率,讓稅率層次分明,結構更清晰。

打擊短期炒作、穩定市場是房地合一稅制的核心價值,目標、手段、罰則需一致,持有房產不到一年就售出者是首要打擊目標,因此將持有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稅率調降至30%,表面上看起來是放寬優惠,實際上可以給短期持有者更大的壓力,讓懲罰效果更明確。

且一旦稅率調整如我建議,則各級距間差距將為15個百分點、10個百分點、5個百分點,可發揮邊際成本遞增效果,有效打擊炒房。

此外,我有另一建議,台灣雖已有實價登錄機制,為資本利得稅課徵建立基礎資料,但這仍僅限於經過市場機制交易部份,非經市場交易的房產則缺乏資料,不易納入課稅範圍,例如房產的繼承、贈與等,如何補足此部分資料值得政府思考。

(央行常務理事、前財政部長何志欽口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