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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周四將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草案,本次修法重點有二,一是增列證交稅、營業稅等免稅範圍,二是將商譽攤提年限,從現行五年拉長為15年。
政院本次修法,旨在讓金融機構合併法可比照企業併購法。立法院財委會今年3月已經初審通過立委所提的金併法草案,但當時金管會未提出行政院版本,委員會決議將修正案交付朝野協商,在政院提出版本後,將一併協商,希望透過租稅優惠等方式,鼓勵金融整併。
先前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有不少租稅優惠範圍比企併法還大,例如金融機構特許的營業權等無形資產,也可列費用攤提等,外界關注,後續的法案攻防,能否為業者帶來利多。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17)日表示,本次修法主要參酌企併法相關規定,讓最早實施的金融機構合併法也能與時俱進,協助業者合併過程中降低成本、簡化程序。
先前金管會已宣示,同意金控等金融業啟動公開收購,預料新法修正通過後,可讓業者更加有感。不過,相較立委建議提供業者租稅誘因,加速金融整併,卻未在政院版中出現。金管會官員解釋,金融業者要不要整併,考量因素很多,包括成本、利潤、市場等,租稅不是唯一考量。況且這幾年,政府財政困難,不可能再貿然提供減稅優惠,「立委期盼的租稅誘因,等過幾年政府財政好了,再來考量」。
本次政院版修正重點包括,租稅減免範圍擴增證交稅及營業稅等,金融業合併土增稅記存,不限營業用土地,商譽攤提年限則從五年改為15年,企業攤提商譽將更有彈性。另放寬換發消滅機構股東所持股分的對價方式,除股分外,現金或其他財產也可以等。商譽是在併購過程中產生的無形資產,通常是指併購價格超過淨資產市價部分。由於稅捐機關能認同商譽金額有限,金融業者希望增加營業權等無形資產可列費用攤提,以有效減輕併購過程中的資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