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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營所稅附件上傳 僅部分企業適用

去年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時,可透過網路上傳附件,103年度結算申報能不能也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系統上傳附件資料?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機關團體及營利事業自10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起,可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內,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系統上傳附件。惟考量部分營利事業申報案件之附件較為複雜,今年先由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上,非屬獨資合夥、會計師簽證及藍色申報之案件開始試辦。提醒今年5月「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所提供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申報軟體需安裝Windows XP以上作業系統才能順利安裝,完成網路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