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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標準價格評定 將更彈性
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每三年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立委李應元等人認為,無法貼近實際價格,已提案修正「房屋稅條例」,規定「至遲每三年重行評定一次」。對此,財政部官員也表示,同意研議。
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房屋標準價格的項目涵蓋標準單價、路段率及折舊標準,都是計算房屋稅的稅基,放寬讓地方政府能彈性調整當然是好事一件。
若修正案能通過,像北市舊屋標準單價調高的議題,地方稽徵機關就可立刻評估處理,不用像現行制度,要等到下個調整年度、2017年時才可以重新評定。
李應元等立委在提案中指出,現行「房屋稅條例」第11條明訂地方政府每三年才可以重新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價格,把時間點完全「寫死」,以現狀為例,2014年調整過的路段率、標準單價,必須等到2017年才可以再重新檢討調整,並不恰當。
因此建議修正為「至遲每三年重新評定一次」,讓地方政府在三年的期間內,可以視社會經濟環境變遷情形,決定是否更密集調整,例如一年檢討一次,以貼近市價。
此一提案目前已付委,正等委員會排入議程審查。
對此提案,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回應,尊重委員提案權,同意進行研議,且房屋標準價格的評定,本來就屬於地方自治權限,不反對讓地方政府有更大的彈性,進行更及時的調整。
至於調整的時間點及必要性,都交由地方自治決定。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處長黃素津表示,原先三年才能一調的規定太過僵硬,若能放寬為最遲三年調整一次,確實較有彈性,可以讓地方政府以更積極的態度,自行評估調整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