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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祉車貨物稅 免徵五年
針對可載運輪椅使用者的各類「福祉車」,財政部昨(6)日發布解釋令,在今(2015)年2月6日起五年內購買的福祉車,只要確實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的安全檢測基準,便可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表示,關於福祉車免稅的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5項規定,已在2015年2月4日修正公布,公布後三天生效;因此,只要在今(2015)年2月6日起五年內購買的新福祉車,在符合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安全檢測基準前提下,就可免徵貨物稅。
許慈美解釋,實務上由於車輛出廠或進口時,就已由車商先繳納貨物稅,因此,此項免稅申請,也是由車商提出,車商可檢附買賣合約書、車輛型錄或照片、安全審驗合格證明、監理機關加蓋戳記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向產製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貨物稅。
許慈美提醒,由於貨物稅通常都加計在車輛銷售價格之中,且比例不低,舉例來說,2000c.c.的車輛,貨物稅約占銷售金額的25%,一台售價100萬的車,其中有25萬來是自貨物稅;因此,車商申請退還貨物稅的優惠,記得一定要回饋至消費者身上,例如以降低出售價格方式回饋。
此外,她指出,此項優惠僅限新車,出口後再改裝成可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的車不可申請,目前已售出的車輛也不適用。
另外,若被稽徵機關發現,已申請免稅優惠的福祉車,日後卻改裝成一般車輛使用,將追溯當初的退還稅款,提醒民眾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