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7)日將發布解釋令,明令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的業者,報稅時,若是以應稅身分申報,只要先前沒有取巧避稅行為,便可申請放棄免稅資格,以應稅身分報稅,稽徵機關不會追溯罰鍰。
過去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的業者,報稅時,若是以應稅身分申報,不論是疏忽或故意,只要被查獲就得補稅罰鍰。但財政部考量,稅法中有規定,免稅業者其實具有放棄免稅資格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