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增僱員工得享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自103年5月20日起連續二年,中小企業得就其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13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需符合之要件如下:(1)自103年5月20日起,依法完成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
(2)新投資創立之實收資本額或增資之增加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50萬元且企業淨值應為正值。
(3)經常僱用本國籍員工數增加二人以上。
(4)當年度增僱後之整體薪資給付總額高於比較薪資水準總額及(5)增僱員工之薪資相當或高於基本工資等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