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為4月30日,財政部提醒,以轉帳等非現金方式繳稅的納稅人,最晚需在5月2日前繳清,逾期不只需繳交罰鍰,同時只能臨櫃以現金繳稅。財政部表示,20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4月30日止,至今仍未收到稅單或稅單不小心遺失者,應儘快向稅捐機關或親至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