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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報稅季,中小企業新增一項報稅利多,去年5月20日起中小企業增僱本國籍員工,增僱員工的薪資除可全數列為薪資費用減除所得外,如符合規定條件,還可額外享受再增加3成薪資費用減除額的優惠。
國稅局表示,為鼓勵中小企業增僱員工、提升國內就業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去年修正,增訂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達一定投資額的中小企業,增僱一定人數的員工且提高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得就每年增雇本國籍員工所支付薪資的130%限度內,自增僱當年度營利所得額中減除。
因應修法,行政院今年2月6日訂定發布「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而經濟部也在今年2月16日公告了這項新措施的首次優惠,適用期間將是自去年5月20日至今年5月19日止。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這項優惠措施的適用對象是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的事業,不包括小規模的營利事業。
申請條件有四項,第一須依法完成公司或商業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第二,實收資本額或增資擴展增加實收資本額達50萬元,且企業年底淨值為正值。第三,經常僱用本國籍員工數增加2人以上,且其薪資相當或高於當年度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的基本工資。第四,除新創事業外,當年度增僱本國籍員工後的整體薪資給付總額,高於比較薪資水準總額。
國稅局特別指出,若增僱工作機會位於境外、屬部分工時或定期契約性質、使用票據被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屬惡意挖角行為,以及最近3年內欠稅或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且受行政處分,或司法機關判決確定等,就不能適用此項優惠。
國稅局提醒,中小企業若去年度要申請適用本項優惠,必須在今年5月辦理去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申請表格並檢附登記文件、勞保投保資料、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向所屬國稅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