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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出售預售屋獲利 應併入綜合所得

個人從事預售屋交易,是否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答覆:個人從事房地產交易,買賣「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或出售預售屋(雙方簽訂之「預定房地買賣協議書」俗稱白單),如有賺取差價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出售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從事紅單交易或買賣預售屋行為,其財產交易所得應自行檢視是否於出售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有未依規定申報繳稅的情形,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補辦或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