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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式...精算繳稅額
如何判斷是否應申報最低稅負?勤業眾信會計師莊瑜敏解釋,最低稅負的計算主要包含兩部分,一是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之所得淨額),二是最低稅負加計項目,兩者相加便得出「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即須申報。
至於最低稅負應加計哪些項目,莊瑜敏表示,主要包含2010年1月1日起的海外所得及港澳所得、受益人及要保人非同一人的人壽及年金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以及綜所稅中的非現金捐贈等四項。
她提醒,其中在人壽及年金保險部分,只有受益人及要保人非同一人的保單所得需計入,且若為死亡給付,還有每戶3,33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3,330萬元的餘額,才要計入。
海外所得部分也設有申報門檻,若未超過100萬元,不需申報,若超過100萬元,則必須「全額」納入申報;而註冊登記地在海外的基金所得、TDR股息、紅利、利息(不含境內轉讓所得)及ETF配息(不含交易所得)等,皆屬海外所得。
勤業眾信協理吳懷真表示,若家戶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一定得申報最低稅負,但是否得繳納,還得先「比一比」。
首先,要各自計算出「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元)乘以稅率20%〉,以及「一般所得稅額」(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投資抵減稅額)。
吳懷真解釋,若「基本稅額」低於、等於「一般所得稅額」,則只須繳納綜所稅即可;反之,若「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除了須繳納綜所稅外,還須就兩者差額(可減除海外已納稅額的可扣抵金額),再繳納最低稅負。
(系列五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