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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診所收取醫療費 不須開統一發票

診所收取的醫療收入是否需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醫院或診所等機構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亦無開立發票之問題。醫療單位向病患收取醫療收入應開立醫療收據予患者,並視該單位設立性質將收入併醫師綜合所得稅或法人機關團體之結算申報,患者如向醫療院所索取醫療收據被拒,應向主管機關(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提出檢舉,由主管機關判定是否有違反醫療法之情況,如認為醫療院所可能會漏報該筆醫療收入,可提供具體事證(如看診日期、診療項目、費用明細等)予所轄分局或稽徵所作為課稅資料之參考,以維護租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