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委會如收取帶看屋費,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答覆:大樓管理委員會向房屋仲介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係以提供公共設施服務而收費,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所說明,近年來由於房屋交易熱絡,房屋仲介業者經常帶看房屋,大樓管理委員會為維護社區住戶環境品質,對業者收取帶看費,用以支付衍生之清潔費及電費,收費方式不一,因有銷售勞務行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