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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E通訊 將列媒體出勤紀錄

為強化新聞媒體等在外工作者的工時認定,避免勞資糾紛,勞動部確定將在5月底前公告相關工時認定行政指導原則,以利未來勞資雙方釐清對於正常工時、加班工時以及加班費發放的認定。

勞動部長陳雄文昨(13)日在立法院就「如何改善新聞媒體業工時過長問題」進行專案報告。陳雄文表示,現代社會勞動型態多元,其中新聞媒體工作者又因為工作場所不固定,每有突發新聞事件時,更必須不定時前往不同地點採訪,勞雇雙方因此對於「工作時間認定」、「出勤紀錄記載」有相當大的認知差異。

為使勞雇雙方對於工時能夠有更明確的認定,勞動部自去年12月至今年3月間已經陸續召開六次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有關機關、勞雇雙方共商研訂行政指導原則,目前草案已大致完備,5月底前就可對外公告工時認定的行政指導原則。

陳雄文表示,行政指導最重要的研擬重點在於「工時認定」,為此勞動部將會明定媒體一日之正常工時的開始與終止,以及加班的處理及認定方式皆應以書面勞動契約約定,並訂入工作規則內。

其次,「出勤紀錄記載」的方式也將會有更明確規範,關於媒體的出勤紀錄,不會僅以簽到簿或是出勤卡為限,包括行車紀錄、電話、網路回報、LINE等通訊軟體,也都可當做出勤時間的紀錄,雇主在勞檢時應該要提出書面證明。

另外,對於新聞媒體業者常以難以備置出勤紀錄為由規避勞檢,逃避超時工作、工資、加班費發放的責任義務,勞動部也在勞基法修正草案中提高相關罰則。

除了要求事業單位備置出勤紀錄的保存年限應該由一年提高至五年之外,也一併修正罰鍰金額由現行的2萬至30萬元,提高至9萬至45萬元,且若雇主未於期限內改善的話,可連續開罰。

勞動部將媒體業列為度勞檢重點對象,至今年3月已對新聞媒體實施57家次勞動檢查,其中過半數者有違反勞基法的情事,其中又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比率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