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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報稅未必需要親力親為。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如不熟悉網路申報流程,可委任代理人,由代理人以其名義(統一編號)及代理人報稅密碼,申報上傳委任企業的營所稅申報資料,效力視同企業自行報稅。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10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即將在今(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因截止日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展開。財政部表示,結算申報期間往往人潮眾多,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仍是較便利快捷的申報管道。
選擇網路報稅企業,可先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申請工商憑證IC卡,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簡易電子認證,以取得網路申報身分認證及其密碼,並在今年6月1日前,自行透過網路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
無法自行上網報稅的企業,則可委請代理人代為上傳申報資料。財政部提醒,需要委任代理人的企業,必須在今年4月1 日至4月30日間,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
指定由委任人辦理網路報稅的申請手續,也可由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經國稅局核准後,以後年度即毋需再行申請,均可由代理人以其身分透過網路代為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
企業委任代理人辦理網路報稅,所需檢附的申請文件包括:
如屬營利事業自行申請者,應由營利事業填具「委任書」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由代理人(事務所)申請時,則需由代理人依委任人所屬分局或稽徵所別,分別填具「代理網路整批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書」,及「委任人明細表」。
受委任的代理人並應依「委任人明細表」所列依序檢附「委任書」並裝訂成冊後,分別向委任人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