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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報營所稅 別忘新優惠

即將邁入5月報稅季,台北國稅局表示,中小企業5月申報去(103)年度營所稅時,多了增僱員工及研發抵減兩項租稅優惠可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小企業,應該要記得在5月1日至6月1日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內提出申請。

台北國稅局表示,去年增訂「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規定」、「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釋出的兩項租稅優惠,都將在今年申報去年度營所稅時開始適用。

意即中小企業可申請將去年增僱員工所支付的薪資加成至130%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扣除。

同時,研發支出也可申請以支出的15%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或以支出的10%金額,抵減當年度起三年內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額,擇一適用,抵減上限為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30%。

不過,稅局提醒,中小企業應留意相關申請限制,首年上路只有在去年5月20日以後發生的增僱及研發行為,才可享租稅優惠。

此外,分公司及月銷售額20萬元以下營利事業皆不符申請條件,獨資合夥事業則僅可申請增僱員工優惠,但不可申請研發抵減。

申請增僱員工優惠者,除須符合當年度須增聘二名以上本國籍員工、給付薪資高於基本薪資、總體企業員工數、給付薪資總額較去年增加等資格外,也須是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達50萬元,且企業淨值為正者才可以申請。

結算申報時須檢附上述資格證明文件。

至於申請研發抵減,稅局提醒,該研發活動雖不須達「高度創新」門檻,但仍須於事先向各主管機關提出研究活動認定申請,確認是否屬創新活動,單純為改進現有產品、服務、生產流程等的研發活動並不符合申請資格。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