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問答/夫妻不住在同一地 三狀況可分開報稅  回上一頁
    問答/夫妻不住在同一地 三狀況可分開報稅

先生在台北上班,目前沒有住在一起,今年所得稅可以分開申報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考量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因感情不睦或家庭暴力等因素分居,夫妻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確有實際上之困難,財政部明訂自103年度起,夫妻如有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且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或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法院依請求或依職權裁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者、或因受家庭暴力取得通常保護令或緊急(暫時)保護令者,可檢附相關法院裁定書或保護令,各自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該分局提醒,如無上述三種情形,僅係因上班地點不同而未同住者,仍應依規定與配偶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