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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夫妻今年報綜所稅 各類所得可分開算

萬丹鄉韓小姐問:修正後103年度綜所稅申報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為何?

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答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除維持現行合併計算稅額及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外,並新增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由納稅義務人擇一適用。

該分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綜合所得稅夫妻所得計算稅額方式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已於104年1月21日經總統公布。

修正後之夫妻所得稅額計算方式,除維持現行(1)夫、妻及受扶養親屬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及(2)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夫、妻及受扶養親屬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之方式外,並新增(3)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由納稅義務人就前述三種計算方式擇一適用。

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方式,納稅義務人於104年5月申報10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