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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出售未上市櫃股票 輔導期補報免罰

102年曾出售未上市櫃股票,但去年申報所得稅時忘了申報,還可以補報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

證所稅自102年度起恢復課徵,納稅人如有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或同一年度出售興櫃股票10萬股以上,或初次上市(櫃)前取得上市(櫃)後年度出售之股票,或非居住者有銷售股票者,應於出售年度併所得稅結算申報合併報繳。因首度恢復課徵證所稅,該分局基於愛心辦稅,已於近日寄發催報輔導函,民眾在輔導期間內加計利息補報補繳者,得免予處罰,請民眾把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