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悠遊卡 可兼營第三方支付 | 回上一頁 |
悠遊卡 可兼營第三方支付
行政院會周四(2日)將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修正案,本次修法主要配合第三方支付專法,最大利多是,將准悠遊卡等電子票證機構,可以申請兼營第三方支付。
俗稱第三方支付專法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上會期已在立法院完成三讀,本次修正的電子票證條例,則是配套之一。金管會期盼,新法後續能在立法院本會期順利通過,為發展中的電子商務市場增溫。
目前國內已發行電子票證的機構有四家,包括悠遊卡、愛金卡、一卡通及遠鑫電子票證,總流通卡數有5,726萬張。本次修法可讓第三方支付業者與電子票證業者能相互兼營。未來實體的電子票證儲值卡,跟虛擬的第三方支付儲值帳戶,相互打通,讓業者有更大的業務發展空間。舉例來說,目前A君的學生證和悠遊卡結合,其在第三方支付帳戶內有1萬元儲值金額,未來可配合消費需求,將電子支付儲值金額轉移5,000元到悠遊卡內,在實體商店購物;也可將這5,000元轉回電子支付帳戶內,在網上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