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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許可年費 月底前繳納
財政部提醒菸酒進口業者,3月31日前需繳納今(2015)年度的許可年費,超過期限未完成繳費者,會被加罰滯納罰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菸酒進口商繳交許可年費,今年首度實施,全年年費6,000 元。財政部統計,全台應繳納許可年費的菸酒進口商約3,170家,但因需要繳交許可年費,已有460家繳銷執照,尚未繳交許可年費的進口商還有1,600家,未繳率達50%。
依據今年1月1日修正施行的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規定,自今年起,菸酒進口業者應按年繳交許可費6,000元。
財政部指出,沒有依照規定繳交的菸酒進口商,經通知其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除依規費法規定加徵滯納金、利息及移送強制執行外之,並可廢止其設立許可。
今年許可年費繳費期限至3月31日止,提醒菸酒進口業者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財政部同時建議無意繼續從事菸酒進口業務的業者,儘速依規定繳銷所領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但仍需按營業月數比率繳納104年許可費,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