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個人提供代耕服務如未僱用員工,是否應課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農民個人接受其他農民委託提供農業機械代耕服務,如未僱用員工協助處理者,依財政部101年6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104571330號令規定,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是以,營業稅法對於農產品採對物兼對人免稅,農民銷售自行加工其收穫之農產物或副產物(含加工勞務),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