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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研發費用 可抵稅了
鼓勵創新,今年5月全國80萬家中小企業,首度可將投資在研發的經費支出,用來扣減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中小企業投資在一定程度創新的研發、購買有助研發的資料庫及軟體,以及聘用研發專職人員的支出,均可申請扣減所得稅,但需研發經費發生在去年5月20日以後者,才可以申請抵稅。
研發支出抵減稅率分為兩種,一是抵減率15%,但可抵減的期限只有一年;二是抵減率10%,但可連續扣減三年。財政部指出,研發經費較龐大,一年內無法扣減完畢的中小企業,可選擇較低的抵減率,以便享有較長的抵稅年限。
為解決產業創新條例投資抵減優惠設下「高度創新」門檻,不利中小企業投注研發,財政部表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授權行政院訂定針對專屬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這項抵稅優惠今年首度適用。
依規定,中小企業從事研發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在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研發活動。
財政部指出,會計年度屬曆年制的中小企業,今年5月底前,需檢具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認定。